问答

1. 联交所的主板和创业板有何分别?

主板和创业板为香港交易所证券市场的两个交易平台。主板为一般规模较大、成立时间较长,也具备一定盈利纪录的公司提供集资市场。

创业板是于199911月新设立的一个股票市场,旨在为不同行业及规模的增长性公司提供集资机会。

 

2. 联交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有何基本要求?

下列为股本证券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1.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
  2. 新申请人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3.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4.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1.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任何时候均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
    2.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股东,而股东数目最少为100名。
  5. 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1. 创业板并无盈利纪录要求,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若有关公司在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12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期亦可予接受)
  2. 公司本身须拥有主营业务,用作辅助核心业务的周边业务亦可容许。
  3. 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经营年期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则可减免至12个月),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 公司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协助其准备及提出上市申请。此外,公司亦须于上市后至少两整个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
  5. 公司须符合企业管治的规定,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6. 就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而言,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200110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则须遵守公司上市之时的最低公众持股规定,有关规定内容与上文所述略有不同。
  7. 公司的公众股东须有足够的分布;作为一项指引,股份在上市时应至少由100名公众人士持有。
  8. 公司须于以下其中一个司法地区注册成立:香港、中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3. 简单而言,主板的基本上市要求与创业板有何分别?

    1. 主板上市公司须至少有三年业绩纪录(若干情况例外),在最近财政年度录得2,000万港元的溢利,并在再之前两个财政年度总共录得3,000万港元的溢利。创业板则无盈利纪录要求,但公司须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纪录(规模及公众持股权方面符合若干条件的公司,则可减免至12个月)
    2. 主板并无明确规定公司须有主营业务,但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则须拥有主营业务。
    3. 主板申请人的业务须于三年业绩纪录期间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创业板申请人则须在申请上市前24个月(或减免至12个月,见上文(i))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
    4. 有关聘用保荐人的要求于主板公司上市后即告终止(H股发行人除外:H股发行人须至少聘用保荐人至上市后满一年)。创业板公司则须于上市后最少两整个财政年度持续聘用保荐人担当顾问。
    5. 主板公司须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联交所亦鼓励(但非强制要求)主板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创业板公司则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合资格会计师和监察主任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
    6. 主板上市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5,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以上市时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如果发行人的市值超逾40亿港元,则该比例可由联交所酌情降低至不少于10%)。创业板方面,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5%,涉及的金额最少为3,000万港元;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达10亿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0%(以两者中之较高者为准)200110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则须遵守公司上市之时的最低公众持股规定,有关规定内容与上文所述略有不同。
    7. 主板上市公司须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期至少21天前,及有关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表年报,另须就每个财政年度的首6个月编制中期报告。创业板上市公司则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发表年报,并于有关期间结束后45天内发表半年报告及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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